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业务合作项目 调研公告
应医院需求,拟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合作项目。
一、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设立配方颗粒药房;配备配方颗粒自动调配设备、智能药柜及相应的与我院HIS相通的智能信息化应用如处方审核、处方排序、库存统计、智能出入库等。
2. 配备与业务量相匹配的中药学专业人员完成调剂和养护工作,至少配备一名送药工,在收到处方的30分钟内完成处方调配。
3.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需持续供货,缺货率应低于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标和省标相关要求,质量符合率为100%。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验收标准,若所销售的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包括声誉、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在供货过程中,如发现屡次发生质量不合格现象,经采购人评估后,除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供货资格、以后不得参与本院中药配方颗粒的招标等处罚措施。
4.药监部门抽检发生因质量不合格而给予的罚款由供应商支付。若情节严重可直接暂停供应商供货,后续评估后再行处理,若事故对采购人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购销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
5.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情况进行产品抽检,抽样品种送法定药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发现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供销合同。
6.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及时提供配方颗粒并按时送到指定地点,保证送货的及时性。快递至患者家中的应及时,配送或快递等相关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7.合同期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包装材料和调剂所需的耗材由供应商提供。
二、报价说明:
1、本项目以折扣率形式报价,以医保支付价为基准价报折扣。(注:投标人报价需以基准价*80%来填报,报价为基准价*80%的,报价分即为满分,否则报价得分为0)。
2、报价包括药品原料、包装、生产、运输、管理、损耗、利润、税金、保险、配送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
三、参与调研的单位(公司)需提供相关的资质
四、发送“项目名称+公司(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手机号码”发送到cgzx202207@163.com电子邮箱,(如邮件发送失败尝试更换 浏览器,收到信息邮箱会自动回复)
五、按报名信息电话通知现场调研
六、现场调研需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客户名单(提供合同复印件)
七、调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
九、不明事项联系电话(工作时间段)6363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