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物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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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4号】 《关于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 》【浙医保发〔2025〕2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 低设备物耗为主的项目价格,共调整 267 项医疗服务价格(附件), 其中护理、产科类为立项指南落地项目,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 2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 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各级公 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首轮动态调整落地执行工作,指派专人点对点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 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首轮动态调整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相关通知要求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关于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pdf
浙医保发〔2025〕24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1).pdf